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作者: 时间:2020-11-12 点击数: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会强调,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破解这个难题,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运、一体落实是关键。近期,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围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创新方式提升质效

以谈心谈话督促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党建项目为依托,全面实行纪委书记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工作中,宿迁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在县(区)纪(工)委书记开展谈心谈话的同时,市县两级派驻机构负责人和乡镇纪委书记也同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以此实现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常态化监督提醒。

以调研情况专报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巡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工作队开展“四不两直”调研摸清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针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突出问题,要在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有价值、可操作的工作建议,推动市委压实压紧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及时解决问题。

以多方联谈实现责任贯通协同落实。针对“两个责任”联动不够、层层递减的问题,由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带头,重点跟进掌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共同约谈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单位的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分管市领导,要求分管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

认真查找存在问题

认识有误区,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基层党委及领导班子认为“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监督一把手就是找茬儿、捅娄子,有抵触监督的思想和情绪。有的一把手选人用人一句话、财务审批一支笔、事项决策一言堂,以各种理由逃避、拒绝接受监督。

思想有顾虑,不愿主动监督。一方面,党委全面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党组织主责意识不强,对监督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党内监督是纪委的事”,自觉抓好监督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纪委片面强调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出于“维护班子团结”的考虑,不敢或不愿主动开展监督。

能力有欠缺,监督有效性不足。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对同级监督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地方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和具体规定,对监督范围、内容、方式缺乏操作指引,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求落实不够。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政策规定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同级监督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不熟悉不掌握,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

着力破解监督难题

转变思想认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错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请示报告、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经常同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定期向同级党委通报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领导班子分管领域或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在监督中争取支持,推动履职尽责。

创新监督载体。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情况专报、政治生态研判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好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良性互动、贯通协同。推动各级党委(组)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制度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的制度建设,细化监督情形,明确监督流程,让监督有章可循。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同级监督硬起来,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好“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双重领导规范化、具体化,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陆野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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